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公司注冊,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
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1、 下載《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等相關申請書
2、 備齊有關文件,申請備案
3、 領取《備案通知書》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需帶原件校對)。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備案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需帶原件校對)。
4、備案事項證明文件:
◆ 章程備案:
(1)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2)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a.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b.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c.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d.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需帶原件校對)。
◆ 董事、監事、經理備案:
(1)提交有關董事、經理、監事發生變動的文件:
a.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符合章程規定表決通過比例的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或其他批準文件;
b.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c.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d.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提交新任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件復印件(需帶原件校對)。
(2)提交新任董事、監事、經理信息表及身份證復印件(需帶原件校對)。
◆分公司備案:
(1)增設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需帶原件校對);
(2)注銷分公司的,提交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復印件(需帶原件校對);
(3)分公司變更名稱的,提交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名稱)復印件及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需帶原件校對)。
◆ 公司清算組備案:
(1)提交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決議或決定:
a.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
b.股份有限公司提交關于成立清算組的股東大會記錄(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c.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
d.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加蓋公章);
e.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無須提交股東會決議,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組的決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還應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
(2)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還應提交行政機關的相關決定(需帶原件校對);
◆聯絡員備案。提交聯絡員信息表及身份證復印件(需帶原件校對);
◆ 公司股東內部之間發生股權轉讓的,不發生人員增減的,需按章程備案流程來辦理,并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5、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需帶原件校對)。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等有關事項申請備案的適用本規范。其中,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解散、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申請清算組成員備案適用本規范。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進入破產程序的,不適用本規范。
2、公司備案與公司有關變更登記同時申請時,可一并提交有關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備注:
1、提交的申請書與其他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3、提交材料涉及簽署,應使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簽署;未注明具體簽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簽字;法人和其他組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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