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工作中,幾乎每個企業都會涉及到支付稅控服務費的問題,那么,這筆費用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呢?筆者梳理如下(本文是信多南京公司注冊整理,轉載請注明出處):
《財政部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2〕13號)第四條規定,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額的會計處理:
?。ㄒ唬┰鲋刀愐话慵{稅人的會計處理 按稅法有關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減免稅款”專欄,用于記錄該企業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企業發生技術維護費,按實 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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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稅法有關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應直接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企業發生技術維護費,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期末如為借方余額,應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項目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如為貸方余額,應在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交稅費”項目列示。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企業支付的稅控技術維護費用可以抵減增值稅額的按上述財會〔2012〕13號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如果不符合抵減增值稅額的,則會計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
或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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